李先生通过中介看了一处房子,虽然很满意,无奈价格太贵,要230万元,于是放弃。后来,他又找到一家中介,中介带他去看了房,正巧是同一套,不过价格便宜一些,只要225万元。于是他就通过这家中介与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事被前一家中介知道了,他们找到李先生说李先生“跳中介”,并拿出一份李先生签过的《看房确认单》要李先生付违约金,确认单里写明,李先生不能私自和房东成交,否则要向中介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
于是,该中介将李先生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李先生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代理。
●点评:中介说李先生“跳中介”其实并不成立。 “跳中介”一般是指为了不付或者少付佣金瞒着中介私自成交,而李先生通过后一家中介公司成交是因为后一家中介公司介绍的成交价格低于前一家中介公司,这是一个新的合同条件,而且李先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不付或者少付中介费,所以他并没有违约。反过来,如果李先生在前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下已和房东达成了买卖意向,但是为了逃避中介费私下与房东成交,那就是跳中介,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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