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扣十二分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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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本田牌小汽车行使,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到后面的车辆而变道,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赔偿李某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已达到12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交强险的赔付要求,而本案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所涉的保险条款也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争议观点:对此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证被记分达12分时,驾驶证是应当被暂扣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人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合同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应为有效条款。保险公司在此情况可拒绝理赔。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种观点认为,驾驶人的驾驶证虽然被扣12分,但未被吊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被扣12分只是引起驾驶员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而不是被扣12分后驾驶证就立即自动作废或自动吊销驾驶证。驾驶证被扣12分时,驾驶人仍然具有驾驶资格,只有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其驾驶资格才会被取消,在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未被取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该格式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笔者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机动车驾驶证被记12分时,驾驶人并未丧失驾驶资格,驾驶证也并未作废或自动吊销,经过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驾驶证即会返还给驾驶人。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也可得知,机动车驾驶证被记12分的情形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法定拒赔情形。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理交通事故的。”这条只是在明确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而驾驶证被记12分的情形与“未取得驾驶资格”是完全不同的。除此条例之外,我国与机动车保险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也未明确规定:“驾驶证被记12分期间,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也就是说,驾驶证被记12分期间,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驾驶证被记12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这样的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因此,笔者认为,驾驶证被记12分期间,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还是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均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flk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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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15: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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