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频道作者:北京高院研究室被告人彭建伟,男,33岁。
一、案情
2011年5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彭建伟在北京市密云县密溪路阳光大桥红绿灯处,因侯墨宣(另案处理)驾驶红色宝来轿车(京N919M1)别挡了其驾驶的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京PH1Q86),后二人驾车在密溪路高速追逐、相互别挡,驶入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溪翁庄村内仍然相互追逐,行驶至溪翁庄镇中学路口时,二人在别挡过程中,两车同时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杨某驾驶的帕萨特(领驭)轿车(京GPV987),造成三车损坏。被告人彭建伟下车后又手持砖头将侯墨宣驾驶的红色宝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经价格鉴定,帕萨特(领驭)轿车损坏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8万元,白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损坏修复价格为人民币4800余元,红色宝来轿车损坏修复价格为人民币6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建伟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彭建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是认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建伟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建伟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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